New CIES
共同持有資產可否計入New CIES淨資產?家庭成員與實益份額
共同持有資產自2025年3月起有新安排
自2025年3月1日起,New CIES共同資產的處理方式較早期規則有所放寬。申請人與合資格家庭成員共同持有的資產或權益,只要能證明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實益份額,相關份額可以在淨資產審查中考慮。這不是把整項共同資產全部當作申請人資產,而是只計算申請人可證明的部分。
家庭成員不是只等於配偶或子女
官方所用「家庭成員」引用《稅務條例》附表16E的家庭定義,範圍可包括配偶、直系祖先、直系後裔、部分兄弟姊妹及其後裔和相關配偶。因為範圍具有法定定義,配偶共同資產只是其中一種情況;申請時仍需要按具體親屬關係和官方文件核實,而不能只靠日常稱呼「家人」判斷。
份額與關係都要有證據
共同持有資產的證據通常分成兩組。第一組證明關係,例如家庭樹圖、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公證文件或其他官方關係資料;第二組證明申請人的實益份額。如果產權文件沒有明確分配百分比,或實際分配並非平均,官方FAQ指出可能需要法律承諾或其他文件清楚列出分配百分比。
無法取得某些關係文件時不代表可以完全空白
官方淨資產審查參考指引提到,如未能提供直接或間接證明家庭關係的文件,申請人可按規定提供法定聲明,確認關係並解釋無法出示證明文件的原因。這反映重點不是「有一張指定表格就足夠」,而是整條證據鏈要讓執業會計師及新計劃辦公室理解關係和權益。
商業夥伴共同持有不可套用家庭規則
計劃規則明確指出,與其他人士例如商業夥伴共同持有的資產或權益,不會因2025年的家庭共同持有優化而獲接納。另一個常見混淆是把「家庭成員」與「受養人」視為同一概念;兩者並無必然對應。受養人是否可來港,仍要依入境政策另行判斷。
常見問題 FAQ
夫妻共同持有物業可以全部計入3000萬港元淨資產嗎?
不一定。原則上只計申請人能證明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而不是自動計整項資產。
兄弟姊妹的共同資產一定屬家庭成員資產嗎?
要按《稅務條例》附表16E的家庭定義和具體關係核實,不能只按日常親屬稱呼判定。
家庭成員是否一定要成為受養人?
不是。家庭成員是淨資產計算中的法定概念;受養人是入境政策概念,兩者應分開處理。
本文按截至2026年8月21日可取得的香港政府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官方資料整理,只作一般制度資訊,不構成對任何人士的入境、法律、會計、稅務或投資意見。申請及投資結果取決於個別事實、提交文件、主管機關審查及當時有效規則;投資涉及風險,永久居民資格亦不會因持續投資七年而自動取得。
官方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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