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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CIES私人公司持有投資:2026控股公司與家族辦公室條件

2026年規則已更新,不能照抄2025版本

New CIES私人公司安排在2025年已有優化,但現行Scheme Rules再於2026年3月1日更新Holding Company條件。因此,2026年處理私人控股公司時,應直接使用最新規則,而不是沿用舊文章對公司成立年期或其他條件的概括。

公司本身先要符合三個基礎條件

現行Holding Company須符合香港成立或登記要求,即在香港依《公司條例》成立或登記,由申請人/投資者全資擁有,並只專用於買賣獲許投資資產。這三點表示公司不能只因「是申請人自己的公司」便自動合資格;用途、股權及成立/登記地都要按規則核實。

公司須落入FIHV或FSPE架構

私人公司還須是《稅務條例》附表16E界定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即FIHV,或在FIHV下成立的家族特定目的實體FSPE。相關FIHV須在香港至少有兩名全職員工進行活動,並在香港承付每年最少200萬港元營運開支;成立不足一年者,規則亦列有首年完成相關開支的處理。

Eligible SFO及家族資產亦有條件

該私人公司須由申請人/投資者家族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現行規則要求該辦公室為家族的FIHV管理《稅務條例》附表16C指定資產,須符合2.4億港元資產淨值門檻。家族辦公室因此是這一持有架構的法定條件之一,不應被簡化成一般「私人公司代持」。

合資格持有方式不等於稅務或投資建議

New CIES允許符合條件的私人公司持有獲許金融資產,並讓投資者在獲准留港期間按規則轉移個人持有的相關金融資產至Holding Company。不過,是否應建立FIHV/FSPE、家族辦公室如何運作、是否符合稅務寬減及採用甚麼投資策略,都涉及不同專業範疇;New CIES頁面只能解釋制度條件,不能代替具體公司、稅務或投資意見。

常見問題 FAQ

任何香港私人公司都可以持有New CIES投資嗎?

不可以。公司要同時符合全資擁有、專用於獲許投資、FIHV/FSPE及Eligible SFO等現行條件。

2025年的私人公司規則仍可以直接使用嗎?

不宜。現行條件已於2026年3月1日更新,應核對最新Scheme Rules。

設立Holding Company是否等於自動符合家族辦公室稅務寬減?

不是。New CIES持有規則與稅務寬減的法定條件雖有銜接,但仍需分開核實。

本文按截至2026年8月21日可取得的香港政府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官方資料整理,只作一般制度資訊,不構成對任何人士的入境、法律、會計、稅務或投資意見。申請及投資結果取決於個別事實、提交文件、主管機關審查及當時有效規則;投資涉及風險,永久居民資格亦不會因持續投資七年而自動取得。

官方來源

以下連結指向政府或法定機構頁面。門檻、配額、逗留期限與資格可能更新,請以連結內當期文本為準。

核對私人公司持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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