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CIES

New CIES資產變動:出售、再投資、轉換與市值下跌怎樣處理?

可以出售,但再投資規則要跟上

New CIES資產變動並非完全禁止。出售獲許投資資產是規則明確處理的事件;對符合計劃的獲許金融資產,投資者可以出售或變現;但要繼續符合資格,一般需要把出售當日相關資產的市場價值不少於全數再投資到其他獲許投資資產。重點是不能因為賣出後把部分本金抽走,令承諾投資被削減。

市值下跌不等於一定要補倉

現行Scheme Rules明確指出,如果獲許投資資產的市場價值因市場變動跌至3000萬港元以下,投資者毋須補足,即使發生總損失亦不以「補回到3000萬」作一般要求。這與主動出售後的全數再投資是兩回事:前者是市場價值變動,後者是投資者主動處置資產。

部分現金收益可以按規則提取

投資管理規定容許投資者按規則提取直接由獲許金融資產產生的現金股息或利息收入;房地產的租金收入亦屬規則中特別處理的收入之一。不過,資產本身的增值一般不能因市值升高就任意抽走,使原有合資格投資基礎縮小。

房地產與金融資產可以按條件互換

官方FAQ確認,在投資管理階段可以進行資產轉換,例如由一項房地產轉另一項房地產、房地產轉金融資產,或金融資產轉房地產。但若新資產本身有投資上限,例如房地產、存款證、私人OFC或私人LPF,仍要計算再投資上限的剩餘空間,而不是單純按賣出金額照搬。

每次變動都要保留證明

資產變動會影響周年申報及其後投資管理規定審查。交易日期、出售價值、購入價值、指定帳戶、房地產完成日期和適用上限,都應保留可追溯紀錄。是否應該轉換資產以及選擇哪一項投資,屬個人投資決策;New CIES規則只回答合規框架。

常見問題 FAQ

投資跌穿3000萬港元是否一定要補錢?

按現行Scheme Rules,一般不因市場價值下跌而要求補足,即使總損失亦有明確規則處理。

賣出股票後可以先把一部分本金拿走嗎?

如要繼續符合New CIES,主動出售獲許資產後一般要按規則把不少於出售當日市場價值全數再投資。

房地產可以轉成股票或基金嗎?

在投資管理階段可以按規則轉換,但要重新核對新資產類別、上限及再投資要求。

本文按截至2026年8月21日可取得的香港政府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官方資料整理,只作一般制度資訊,不構成對任何人士的入境、法律、會計、稅務或投資意見。申請及投資結果取決於個別事實、提交文件、主管機關審查及當時有效規則;投資涉及風險,永久居民資格亦不會因持續投資七年而自動取得。

官方來源

以下連結指向政府或法定機構頁面。門檻、配額、逗留期限與資格可能更新,請以連結內當期文本為準。

核對出售或轉換規則

請先理解再投資與市值變動規定 本頁不提供買賣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