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CIES

New CIES原則上批准與正式批准有何分別?180日與24個月的意義

原則上批准是初步及臨時的批准

New CIES批准分為不同程序狀態。在New CIES程序中,Approval-in-Principle,即原則上批准,是入境事務處從入境角度作出的初步及臨時批准。申請人先要取得投資推廣署發出的淨資產規定證明,並在有效期內提出入境申請;獲原則上批准後,通常可取得簽證/進入許可,以180日訪客身份來港完成承諾投資。

180日不是對最終批核時間的保證

180日是原則上批准後用於完成承諾投資的制度時段之一,不應被改寫成「180日後一定正式批核」或「半年一定成功」。申請人仍要按規則完成獲許投資資產、投資規定審查及文件核實;如資料不完整或入境處需要進一步審查,實際個案時間可不同。

正式批准要等投資規定核實後再審

完成投資後,申請人要向新計劃辦公室提出投資規定審查,取得投資規定證明,再在證明有效期內提交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會恢復對原入境申請的評估,只有在其作出Formal Approval,即正式批准後,申請人才成為按New CIES獲准在港居留的Entrant。

正式批准後通常先給不多於24個月逗留

在正式批准下,申請人及合資格受養人一般會獲准在香港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下逗留不多於24個月,前提是投資者在整段期間持續符合New CIES規定。24個月逗留不是永久居留,也不是對其後延長逗留的保證。

兩種批准都不能寫成「資格保證」

入境事務處官方重要通知指出,處長對New CIES居留申請保留批准或拒絕的酌情權。因此,任何「投資移民批核」宣傳都不應把原則上批准、資產核實或完成投資寫成必然取得正式批准。每個階段只代表該階段已獲處理。

常見問題 FAQ

原則上批准是否代表已取得香港居留身份?

原則上批准通常讓申請人以訪客身份在指定期間完成投資,與正式批准後的居留身份不同。

180日後是否一定正式批准?

不是。仍需完成投資規定審查並由入境事務處作個別審批。

正式批准是否立即成為永久居民?

不是。正式批准後一般先獲不多於24個月的限期逗留。

本文按截至2026年8月21日可取得的香港政府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官方資料整理,只作一般制度資訊,不構成對任何人士的入境、法律、會計、稅務或投資意見。申請及投資結果取決於個別事實、提交文件、主管機關審查及當時有效規則;投資涉及風險,永久居民資格亦不會因持續投資七年而自動取得。

官方來源

以下連結指向政府或法定機構頁面。門檻、配額、逗留期限與資格可能更新,請以連結內當期文本為準。

分清原則上批准與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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